开发商交房条件不具备,呼和浩特业主装修难

2012-04-13 09:53:00  呼和浩特房天下   收藏  打印  字号:T|T微信分享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未取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四、除了以上条件外开发商所交房屋必须否符合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不符合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

近日发现呼和浩特的不少购房者在开发商房屋不具备合法交房条件时,就提前进房装修。走访多个呼和浩特新建小区发现,有些小区出入只有一条土路,来回车辆是尘土飞扬,行人很难行走,甚至小区连基本配套设施都不到位,在水电暖不通的情况下交房,很显然开发商不符合第四条交房条件已构成违约。呼和浩特的业主虽有不满,但出于急着入住,只好提前进入装修,但是由于小区出入不方便等原因,给提前进入装修的呼和浩特业主们带来一定的难度。最终业主们只要求开发商赔付交房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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